引起廣泛關注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繳爭議,在上海率先取得突破。9月28日,上海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準正式敲定,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會員單位2007年為4元/天/終端(包房),2008年為6元/天/終端(包房);非娛樂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則分別為5元和8元。
好樂迪、帝豪等滬上知名卡拉OK企業負責人均表示,上述價格雖然比幾年前的不到1元/天/終端的標準高了很多,但目前并不考慮將該部分成本轉嫁給企業。這意味著,滬上卡拉OK企業大多不會因此而漲價。
2008年8月,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(簡稱音集協)公布了2008年全國各地區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費標準,其中上海最高,為11.1元/天/終端。對此,滬上卡拉OK企業表示無法接受。
經過108天的談判,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代表會員企業與音集協最終達成一致意見。9月28日,滬上首批54家卡拉OK經營企業與音集協簽約,涉及卡拉OK包房3500多間,繳納版權使用費近千萬元。
上海市娛樂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徐淑萍表示:“由于這次簽訂的協議有效期只有兩年,因此明年和以后的標準,還需要再次談判,現在無法預計。” |